运行管理
规范标注实验室中英文名称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基2008539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41条的要求,敬请各位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并督促研究生今后在发表论文、国际交流与合作、涉外宣传以及学术交流时必须规范标注实验室中、英文名称。兹将我实验室的名称规范如下:

1.    中文

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2.    英文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Engineering of Polymers (Fudan University)

希望大家认真执行教育部的《通知》要求。

特此公布

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2011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