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12月修订)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和规范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的管理以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办法,特设立本办法。

一、高级访问计划作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一种形式,主要通过资助海内外优秀访问学者来我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以提高重点实验室的整体研究水平。

二、高级访问学者计划资助经费将从每年的国重专项经费列支。

三、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的申请者一般应为海外学者,对于国内的申请者要求杰青或以上的高级人才。

四、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一般为期两年,来校访问的高级访问学者两年内累计访问时间不少于2周,可间断执行,但两年内必须执行完毕。

五、资助经费:来自海外的高级访问学者最高资助额度为8万元人民币,来自国内的高级访问学者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

六、访问学者的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访问期间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国际(或国内)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生活津贴。来自国外的高访学者国际(国内)旅费不超过3万元,次数不限;来自国内的高访学者国内旅费不超过1万元,次数不限。食宿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生活津贴应根据访问学者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最高标准给予发放。访问学者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以复旦大学外事处核定为准,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及签证签注复印件)确定。

七、访问学者的经费拨付方式: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将由实验室统一下拨至校内合作者。经费分为两次下拨,第一年下拨批准经费的50%,第二年下拨剩余50%。如项目获批准后访问学者取消来访计划,则应退回已下拨经费。下拨经费要求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用完,未用完款项将被收回。

八、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组织申报,每年10月份集中申报下一年度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九、高级访问学者计划由实验室负责管理,访问学者的遴选由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负责。

十、由高级访问学者计划资助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在作者地址中标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Engineering of Polymers, Fudan University。

十一、该办法自2016年开始施行,解释权归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