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点实验室访问课题的管理补充意见(2006-3-28)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和“复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计划”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客观上已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某些人(包括访问学者与合作者)不够重视,结题拖拉现象较为严重;部分访问计划形同虚设。 

       此外,根据我们重点实验室的传统,结题需要发表或接受至少一篇论文;因此,重点实验室自身设定的开放课题以前可能会拖较长时间不同意结题。但是,如果较多人出现延期结题,会对复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实施产生不利效果。原来规定结题论文要以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单位,从实践结果看,也有一定的难度。 

       有鉴于此,从可操作性的角度,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1. 不提倡延长访问期间。对于复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只能延长一次,最多半年。

  2. 如果延长,要有书面申请,经主任审批同意。

  3. 结题论文的有效性,必须以访问学者作为作者之一、重点实验室作为单位之一。提倡署名为第一单位,但是,可以接受非第一单位署名。

  4. 除了填写结题表格,一定要有研究结果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可以为:发表论文(如果已经接受,要附接受函)、(如果尚无论文发表)已经投稿或接近投稿的论文稿件、(如果仍然在进行中)相当于合作论文初稿的研究报告。(在发布申请消息或批准书时要告知此信息)事实上,如果没有像样的附件材料,剩余的30%也难以从科技处拿到。  


监督和鼓励机制:

  1. 对于尚未正式发表的结题论文,重点实验室将跟踪其发表情况。如果两年过后仍然无论文发表,要请合作者说明情况。

  2. 对于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报告或延期的书面申请而导致我们重点实验室向学校申请高级访问学者被整体驳回或名额减少,将对于有关访问人员和合作者提出批评。

  3. 对于完成情况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一般将自动延续资助一轮(但仍然需要填一份申请)(在发布申请消息或批准书时要告知此信息)。

  4. 对于完成情况良好的高级访问学者,也可以考虑再次资助(但是,至少要隔一轮)。判断完成情况良好的主要标准是:论文情况好、有实质性的合作。

  5. 对于再次申请者,要说明上次访问的结果(包括结题以后发表的署重点实验室名的论文)。


此外,重申:

  1. 申请要得到访问学者本人的同意;涉及外籍人士的申请须提供本人签署的原始文件;要谨慎使用代为签名,确保真实性或合法性。

  2. 要有时间观念。尤其是对待学校的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对于复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

  1. 重点实验室会在网上公开公布申请信息;一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和复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计划同时发布。

  2. 只要时间允许,项目都要采取评审机制和集体审议机制。如果涉及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作为合作者,主任签字一栏要除本人以外、还需要另一位主任(含副主任)

  3. (3)申请材料要附较为详细的(尤其是说明其身份和学术成就)的resume和publication list。

  4. 任何申请和结题必须得到访问学者本人的同意。


       论文署名最好将重点实验室放在第一单位第一顺序(本条包括固定人员)。 

(200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