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开放研究课题基金经费使用说明

       开放课题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放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试验材料费,仪器测试费,购置小型仪器设备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费用,科研资料费、来本实验室工作、交流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其中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来本实验室工作、交流的差旅费、住宿费等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5%。

       补充经费使用说明,如下:

一、报销的发票抬头必须写复旦大学。

名     称: 复旦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25006117P

地址、 电话: 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65648300

开户行及账号: 农行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033267-08017003441

二、报销差旅费若涉及项目负责人之外的人员,请写清楚该人与开放课题的关系并提供证明。

三、小型设备单价不能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者算固定资产,开放课题经费无法报销。

四、由于学校规定:所有在复旦大学报销的试剂、药品只能在复旦大学内部使用。所以,开放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试剂、药品的购买。

五、购买小型仪器设备、耗材、测试等,最好采用转账方式。转账报账办理最为方便,因此推荐各位尽量采用。

六、发票内容不能概括为“耗材费”、“图书费”、“测试费”等,要写清明细,如明细过长可另附一张有公司盖章的明细单。

七、所有发票背面需课题负责人黑色水笔签字,否则无法报销。

八、所有开支应与课题研究内容有关,无关课题研究的发票将不予报销。

九、先期经费2万元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用完,未用完款项将被收回。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或邮件询问。联系人:王巍然(15921871485),j-wwr@fudan.edu.cn,地址: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 复旦大学化学/高分子楼B2081 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邮编:200438)